使用條款

第1條 (目的)

  1. 本條款旨在規定公司與會員以及其他與使用REVU SELECT服務及REVU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公司」)間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第2條 (名詞定義)

  1. 「平台」指公司為向會員提供REVU SELECT服務而開發之REVU SELECT網站及應用程序(apps)。
  2. 「會員」指訪問平台,按照本條款與公司簽訂使用契約,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務之客戶。
  3. 「ID」指由會員選擇並經公司批准用於會員識別及服務所使用之字母及數字組合。
  4. 「密碼」指會員為保護會員資訊及安全使用服務所選擇之字母及數字組合。
  5. 「客戶」指基於行銷或內容合作目的而與公司建立契約關係之個人或組織。
  6. 「專案」指公司為會員註冊作品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行銷而提供之服務。
  7. 「REVU SELECT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指公司向參與平台上所發布活動並滿足活動條件之會員所提供之利益及相關服務。
  8. 「多媒體」指文字、照片、影片以及各種以代碼、文字、聲音、音訊、影像、影片等資訊形式構成之檔案及連結。
  9. 「貼文」是指會員在平台內撰寫並註冊的多媒體,無需公司另行收費。
  10. 「單篇貼文」指會員線上撰寫並註冊之多媒體,例如:部落格或社群媒體。
  11. 「貼文註冊」指會員經由提供貼文之URL或與等效連接之方式參與活動。
  12. 「內容」指會員於活動中註冊之貼文、公司複製之貼文或貼文之URL。
  13. 「會員資格」指根據公司依參與活動結果及評價標準所給予會員之等級。
  14. 「贊助商橫幅」指公司提供之HTML代碼或影像,以用於在貼文中表明參與活動。
  15. 「點數」指公司提供給會員、可兌換成現金之無形資產。

第3條 (使用條款之效力、適用及變更)

  1. 本條款對所有擬使用服務之會員有效。
  2. 公司於會員註冊流程及平台畫面上發布、或以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會員本條款及條件之內容,使會員可充分理解。
  3. 公司 得於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電子簽章法等相關法規之範圍內修改REVU服務條款及條件。
  4. 公司修改條款時,應註明申請日期及修改原因,並於修改後條款生效日期前7天於平台上通知條款內容。 但若修改內容不利於會員,應於修改生效日期前30天於平台上發出通知、或將修改通知發送至會員註冊之電子郵件信箱。
  5. 會員未明確拒絕適用修改後條款,視為同意修改後條款。
  6. 若會員不同意適用修改後條款及條件,則公司不得適用修改後條款及條件,基此,會員可終止使用契約。 但若有無法適用現有條款及條件之特殊情況,則公司可終止使用契約。

第4條 (訂立使用契約)

  1. 欲成為會員者於同意條款及條件,申請會員並獲得公司批准後,即視為簽訂使用契約。
  2. 註冊成為會員時,應填寫申請表中要求之資訊並同意「服務條款」及「隱私政策」,請詳閱該條款及條件以及「隱私政策」,以了解公司各項服務政策。此後即視為您同意受通知之約束。
  3. 公司可於下列情況下撤回或拒絕同意。
    1. 申請成為會員者先前依據本條款及條件喪失會員資格。但若公司於喪失會員資格後取得重新註冊為會員之批准,則屬例外。
    2. 如申請註冊者未滿 14 歲
    3. 因用戶之因素而無法獲得批准或違反所有其他規定事項
    4. 會員註冊時輸入之資訊及其他詳細資訊有不實、疏漏、盜用或錯誤之情況
  4. 公司可按等級對使用服務之會員進行分類,區分服務使用範圍。
  5. 會員不得以規避法規、權宜或服務營運政策為目的而註冊多個會員。

第5條 (會員資訊變更)

  1. 會員可透過個人資訊管理界面查看並修改自身個人資訊。但是基於服務管理之目的,不可直接修改姓名、性別等,如需更正,應由公司按規定程序提出請求。
  2. 會員資訊若有變更,其應於線上進行更正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公司。
  1. 因未將第2項所列之變更通知公司而造成的任何不利情況,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第6條 (會員ID、密碼、暱稱管理義務)

  1. 會員應負責管理會員之ID及密碼,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
  2. 若會員發現ID及密碼遭盜用或遭第三方利用,其應立即通知公司,並遵循公司之指示。因未通知公司或通知後未遵循公司指示所造成之任何不利情況,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3. 若會員ID或暱稱有以下任一情況,則公司可限制或更改會員ID或暱稱之使用。
    1. 個人資訊有洩露之虞
    2. 使他人產生嫌惡或違反公共道德
    3. 有遭誤認為公司及公司經營者之虞
    4. 有其他合理之原因

第7條 (會員通知)

  1. 公司可經由會員於網站註冊之電子郵件或手機號碼等聯絡資訊或通訊服務通知會員。
  2. 若需通知大量未指定會員,可透過網站公告板上發布通知之方式代替第1項所述之通知。
  3. 會員輸入不實個人資訊或疏於管理資訊變更時,可能無法收到公司之重要通知。

第8條 (公司義務)

  1. 公司不得從事法規或本條款禁止或違背良好道德之行為,並應盡最大努力提供本條款規定之持續穩定服務。
  2. 為求提供穩定之服務,於設備出現故障或損壞時,公司應及時維修或恢復設施,有無可避免之因素除外。
  3. 公司應根據「資訊通訊網路法」等相關法律,努力保護會員之個人資訊。對於個人資訊之保護及使用,適用相關法律及公司之隱私政策。
  4. 公司認為會員就使用服務提出之意見或投訴屬正當,則應予處理。對於會員提出之意見或投訴,其處理過程及結果應透過公告欄或電子郵件傳達予會員。

第9條 (會員之責任)

  1.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
    1. 於會員資訊中註冊不實資訊
    2. 變更公司發布之資訊
    3. 侵犯公司及其他第三方之著作權等智財權
    4. 損害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聲譽或干擾業務之行為
    5. 盜用或冒充公司經營者、員工、主管或其他第三方之資訊
    6. 經由資訊、影像或聲音散布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之訊息
    7. 未經公司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服務
    8. 未經公司同意,將會員之使用權轉讓、捐贈或提供予他人作為抵押品
    9. 任何其他非法或不正行為
  2. 會員應遵守相關法律、本條款之規定、營運政策及服務相關通知,不得從事任何其他干擾公司業務之行為。

第10條 (提供服務)

  1. 公司提供的服務種類有以下各項: a. REVU SELECT服務 b. 公司額外提供予會員之其他任何服務,例如自主開發
  2. 原則上應24小時全天候提供服務。
  3. 公司可將服務劃分為多個特定範圍,並為各範圍分別指定可用時間。
  4. 因業務或技術原因無法提供服務,或需定期檢查維護時,公司可能會暫時停止服務,此時將提前通過電子郵件或於網站上公告通知會員。但若有不可避免之原因使公司無法提前通知,則可於事後再行通知。

第11條 (服務變更)

  1. 公司可經由向會員註冊之電子郵件,將變更之服務內容及提供日期通知予會員,藉此提供變更之服務。
  2. 公司可根據其政策及營運之需要,對免費提供之部分或全部服務進行修改、中止或變更,除相關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將不會對會員進行相關補償。

第12條 (提供資訊及發布廣告)

  1. 公司及客戶可透過電子郵件、有線/無線媒體、信函、line官方帳號等方式向會員提供使用服務時視為必要之活動招募建議。但會員可以於設定功能中設定接收提案之方法。
  2. 可能會透過電子郵件、有線/無線媒體、信件、訊息(如 KakaoTalk)等方式提供各種資訊,包括推薦的調查和專案活動,或商業廣告給會員。但是,這僅限於會員明確同意接收廣告的情況。
  3. 會員加入平台的目的是透過平台舉辦的活動接受合作提案,除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外,公司根據第10條第1項的規定向會員提供訊息,作為提供服務行為(如活動提案)所發送的訊息屬合同上義務之履行,不屬於廣告。
  4. 根據前項規定,即使會員選擇拒絕接收訊息,公司會按照第1項的方式向會員通知須注意事項,如使用條款、個資保護條款的變更,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會員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13條 (服務著作權)

  1. 公司向會員提供之各項服務之著作權、智財權等一切權利,均歸公司所有。

第14條 (貼文著作權)

  1. 會員於服務內發布之貼文著作權,應歸貼文作者所有,因侵犯他人智財權而產生之一切責任悉由會員自行承擔。
  2. 會員於服務內發布之貼文可能會於搜尋結果、服務及相關促銷曝光中,並可能用於行銷。

第15條 (貼文管理)

  1. 若會員之貼文有以下任何一強況,公司可能採取隱藏或刪除貼文等措施,恕不另行通知。
    1. 不得違反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律。
    2. 誹謗及侵犯他人權利
    3. 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4. 用於商業及廣告目的
    5. 違反其他服務營運政策
  2. 因自然災害或同等之不可抗力、系統錯誤等因素,貼文可能會遺失或刪除。
  3. 因貼文遺失或刪除所造成之損失,公司不另行賠償。

第16條 (貼文及內容之著作權)

  1. 會員註冊為內容之貼文之著作權歸會員所有,對註冊內容之侵權由會員本人負責。
  2. 針對透過公司提供的服務所創建的所有會員內容,公司或客戶已經支付或者約定支付報酬,公司在申請活動時同意使用的內容使用期限過後,在會員另行要求停止之前,擁有廣告授權及基本授權的國內外使用權;客戶端的部分,廣告授權將持續使用至申請活動時同意的使用期限截止,基本授權直到申請活動時同意的內容使用期限過後,在會員請求終止之前擁有內容的國內外使用權,這同樣適用於廣告授權中所包含的基本授權。使用權包括相關內容的複製權、公開展示權、傳播權、二次著作重製權及內容中所包含的會員肖像權。若有不同意的情形,可取消活動申請,亦或活動已開始進行,可按照本條第3項規定的程序請求中斷使用權。
  3. 若會員在活動進行後且申請活動時約定的內容使用期限已過,希望終止授予公司和客戶的使用權,必須向會員希望終止授權的主體(公司或客戶)分別提交終止授權申請。關於註銷的會員,在與前文中規定的相同期限過後,也可按照上述方式分別向公司和客戶提出終止使用權的請求。
  4. 根據第2項條款規定,在允許的內容試用期間,公司或客戶事先得到會員同意,將把會員上傳的內容、連結以及其包含的多媒體在不偏離內容宗旨的範圍內可以編輯、修改及加工利用國內外營銷、廣告素材、登載在網站、提案書使用等主的內容並註明內容來源。
  5. 倘若公司以給予會員提供更多優惠的前提下,無須另行會員同意,公司可將註冊的內容編輯、使用於營銷、廣告素材、主頁刊登、方案使用等,但僅限於內部使用。
  6. 根據第3項條款規定,若會員向公司或客戶申請終止使用權,公司或客戶應立即同意並提供必要的協助。但,若當客戶未能遵守要求屬客戶之責任。公司處於中立立場,無義務刪除客戶未能遵守之內容。
  7. 於取得會員個別同意後,根據本條第4項提供之資訊可能包括註冊內容中所包含之人物肖像權。
  8. 即使會員沒向公司提起任何要求,若該內容有可能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公司政策或相關法律,根據公司政策可對於相關內容採取適當的臨時措施。

第17條 (貼文及內容管理)

  1. 會員應於活動結果公佈之日起180天內發布貼文,以便第三方查看內容。
  2. 若有下列任一情況,公司可採取措施,追回提供予會員之點數或案件。
    1. 於內容維護期內,會員任意刪除或隱藏內容,使其無法訪問
    2. 基於活動契約以外之原因─如可歸咎於會員或個人情況之原因─刪除貼文或內容
  3. 本公司可於下列情況下要求刪除或更正貼文,基此,會員應於收到要求之日起24小時內回應公司之要求。
    1. 不得違反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律。
    2. 誹謗及侵犯他人權利
    3. 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4. 貼文內容明顯偏離活動之目的或事實
    5. 經客戶要求
    6. 違反其他服務營運政策

第18條 (SNS資料收集、儲存及使用)

  1. 經會員同意,公司可基於以下各項目的收集、儲存及使用會員之SNS資料(指:部落格、Instagram、YouTube資料;下同)。
    1. 活動之影響者選擇及內容註冊
    2. 提供予客戶之會員介紹資料
    3. 創建提供予客戶之活動報告
    4. 編寫提供予會員之SNS統計報告
  2. 當會員同意並加入服務條款時,視為同意本條款社群媒體數據收集、保管及使用。
  3. 根據本條款內容,本公司收集的數據範圍僅限於各社群媒體提供之數據。
  4. 公司收集之SNS資料及其收集方法如下。
    1. 使用部落格RSS及REVU贊助商橫幅之會員部落格貼文及統計資料
    2. 使用YouTube API之會員YouTube頻道資訊及其統計資料,以及個別影片之統計資料
    3. 使用Facebook API(META)之會員Instagram帳號的貼文與相關統計資料以及該帳號之其他相關資料

第19條 (提供予第三方之SNS資料)

  1. 公司可根據第18(1)條向客戶(客戶公司)提供會員之SNS資料。
  2. 會員註冊時,公司於單獨給予通知並取得同意後,可將SNS資料提供予上述第三方。

第20條 (SNS條款及條件與政策協議)

  1. 會員於服務內完成YouTube服務連接後,即視為同意以下外部SNS條款及政策。
    1. YouTube服務條款

      https://www.youtube.com/t/terms

    2. YouTube API服務條款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youtube/terms/api-services-terms-of-service-apac

    3. Google隱私政策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

    公司應遵循YouTube及Facebook平台提供之下列平台政策。

    1. YouTube開發人員政策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youtube/terms/developer-policies

    2. Facebook平臺政策

      https://developers.facebook.com/policy

  2. 會員同意Google、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類似第三方SNS服務之服務條款及隱私政策可能會隨時更新,公司對第三方SNS服務之條款及條件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因會員未按照第3項審核更新而造成之任何不利情況,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1條 (SNS連接終止及SNS資料刪除)

  1. 若會員不欲使公司收集其SNS資料或欲刪除先前收集之SNS資料,其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終止SNS連接並停止收集及使用SNS資料。
    以REVU SELECT服務取消社群媒體連接: 我的頁面 > 編輯個人資訊 > 連接媒體
    若為YouTube,會員可直接透過Google安全性設定頁面取消:https://myaccount.google.com/permissions
    若為Instagram,會員可直接透過Facebook設定頁面取消: https://www.facebook.com/settings?tab=business_tools
  2. 於會員按第1項之程序終止SNS連接後,公司應立即刪除會員之所有SNS資料,但特定例外情況除外。對於使用第18條以外的程序收集之個人資訊,不再此限。
  3. 但若於根據第2項申請取消時正在進行活動,則無法終止SNS連接。若會員於正在進行活動時直接終止SNS連接,則根據第17 條第1及2項使用服務可能會產生不利影響。

第22條 (標示及廣告法規)

  1. 依公司之要求,會員應於貼文中包含「贊助商橫幅」或「公司指示之詞語」,並作為註冊內容。
  2. 符合公平交易法之相關細則, 公司可要求會員於貼文中包含客戶提供之經濟對價內容。
  3. 依公司之要求,會員應於貼文中包含「贊助商橫幅」或「公司指示之詞語」,並作為註冊內容。

第23條 (案件支付)

  1. 公司針對活動參與或項目贈品,會向會員提供點數或有形/無形之案件(以下簡稱「案件」)。
  2. 每項活動之案件類型、抽獎方式及提供方式、流程與支付期限悉由公司確定並公佈。
  3. 因會員自身原因導致其無法接收,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4條 (點數退還)

  1. 會員可根據公司規定之營運政策及程序請求退還一定數量或較多點數之現金。
  2. 每1韓元點數以1韓元現金退還,於退還時,將從退稅申請金額中扣除以下各款之稅金及其他費用。
    1. 若稿費超過25,250元,將會直接扣除二代健保2.11%費用
  3. 因會員因素產生之所有費用,原則上悉由會員承擔。

第25條 (點數失效)

  1. 點數自兌換之日起兩年未使用,則會失效。
  2. 會員服務使用契約終止後,點數即失效。

第26條 (使用契約終止)

  1. 會員可隨時使用服務內之會員退出功能申請解除服務契約。
  2. 會員解除契約時,會員之個人資訊將於終止後立即銷毀,但公司根據相關法律及隱私政策需保留之會員資訊,不在此限。
  3. 會員違反本條款義務或干擾服務正常運作時,公司可自行解除契約。
  4. 會員一年不登入公司服務,將轉為非活躍帳號,於此之後一年內仍無登入記錄,則契約將自動終止。
  5. 若本契約終止,會員取得及累積點數之權利將失效,公司不會處理契約終止後任何點數之支付請求、查詢等。
  6. 即使本契約終止,會員於活動中註冊之內容亦不會刪除。
  7. 本契約終止後,會員於公共佈告欄註冊之貼文及評論均不會刪除。
  8. 本契約終止後,社群媒體數據資料將以匿名處理並保管。

第27條(使用限制)

  1. 如果會員違反本條款義務或妨礙服務正常運營,公司可以暫停使用帳號或永久停止使用者之全部或部分服務,或限制提領點數服務。
  2. 根據公司規定程序,會員可以對本條規定的使用限制等提出異議。此時,若公司認爲提出之異議申訴有理,公司可以恢復其使用該服務。

第28條(免責事項)

  1. 若公司因自然災害或與之相當之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提供服務,則免除提供服務之責任。
  2. 因會員自身因素導致使用服務之障礙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3. 公司對免費服務之使用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法律訂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公司對於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方間透過本服務所進行之社群活動、資訊發佈、資料傳輸、交易等活動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5. 因客戶提供之服務對會員造成之任何不滿或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第29條(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

  1. 公司與會員間之訴訟,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2. 公司與會員之間的訴訟糾紛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管轄。

第30條 (準用規範)

  1.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應適用相關法規,法規未規定者,適用商業慣例。第30條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